第一套人民币什么时候发?
1948年12月,解放军在东北全歼了国民党王牌军杜聿明部,解放沈阳。 为了准备接管城市和开展财经工作,解放军总部先后抽调10万干部进入东北地区执行任务,并随军携带了人民币样币及原稿,作为接管旧政权、建立新政权的重要文件。
为了统一财经秩序、稳定金融物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曾山为中央政府财经委员会主任(后改称财政经济部部长),主持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1949年1月30日,中财委发布了《 关于发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命令》。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该命令于2月5日在北平正式成立。同日,中国人民银行还发出布告,说明中国人民银行是“统一管制全国货币现金”的银行,其“一切款项必须由人民中国人民银行支取或缴存;任何军队、机关、团体、学校和厂矿企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不得开办银号或代理买卖票据、证券及汇兑等项业务。
1947年至1948年间,为了适应解放区和新中国初创时期的需要,晋察冀边区建立了冀南银行,负责管理发放货币资金和信贷业务,并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外汇的工作。
随着解放战争的形势发展,晋察冀边区的任务逐步扩展到华北和其他解放区,于是建立了统一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1948年12月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代表与中国民主建国会主席邓子恢等人,赴张家口与国民党代表谈判收兑金圆券事宜。12月5日,双方签订了《关于和平解决北平问题的协议》,确认“中国人民银行所发行的纸币,即为官法承认的唯一合法通货”“凡政府机构、军事机构的一切支出一律用人民银行存款;凡地方政府、党部、民众团体一切支出均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至此,通过谈判的方式,央行统一管辖全中国货币的政策取得了巨大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