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有收藏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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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示很庆幸自己生活在一个税收制度健全的国家,因为税务系统拥有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几乎没有人会像《盗梦空间》里那样把税款藏在枕头底下,所以地税局征收来的钱基本上都不会流失,也就没有了民间传说中的“偷漏税”这一说,当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追缴多年前的税款”这样奇葩的事情。 其次,在现代国家里,一般只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被执行税务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才会收到税务机关送达的文书,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需要纳税人办理特定事项),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给正常、守法经营的纳税人发送任何信函或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务机关催缴税款和进行相应处罚的时效为两年,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加收滞纳金的起始日期是纳税义务发生日期,终止日期是申报截止日期。 也就是说,如果A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申报并缴纳税款,B公司在2年内有权要求A公司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并且收取一定的罚款。 但是,如果A公司在2年内向B公司支付了相应款项,不论其是否超过缴纳期限,B公司都不得再要求A公司重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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