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统所印有价值吗?
“都统所”是元、明、清时期管理北京城内城巡防的武职机构,所属官吏称"都统所官军"。明嘉靖元年(1522)以前设都指挥使司,掌理京师及京郊地区的军事,隶属于五军都督府。 《大明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一十六: "京师地大物博,特重边防。先该前府左都督赵辅言:‘本朝初时,北平外藩只钦天监等衙门,有兵马指挥一百五十员,分地巡捕,每昼夜走马巡哨一次;京城内外共有五卫,各辖五百,共二千五百人,每日轮流行散。又于九门内外,东西两面,各筑土城一座,城上有楼,周围广衍二十余里。其北面即山川湖泊之处,城上盖房,内立重城。内外又分地数百里,差指挥以下官兵,于各地方巡逻。若遇打捕贼盗,行劫之人,就便擒拿解赴锦衣卫,问罪发落’。"
明代初年,由奉天殿(今太和殿)至午门的皇城正门外设重围,以御敌攻袭。嘉靖帝营建紫禁城后,原设重围拆除,只在皇城东墙外保留一道空墙,并开五门。《明世宗实录》载: “本年(嘉靖三十二年)闰四月甲辰…… 兵部奏: ‘……宜于通惠河两岸,择要地段,砌成马道,架铺板,装护梯,随漕船入京;或于通惠河西岸就近处凿池积水,搭造澡浴船,以供军官洗沐。’上皆允之。” 据《宛署杂记》载,崇祯三年冬十二月,皇帝下诏增修禁城,将正阳门外大街以南至宣武门一带民房拆毁。崇祯四年正月,工部分别谕示: “朕观九门之中,惟安定门可通行马,他六门只可设伏,不宜驰马。” 因安定门为正阳门外的独存之门,故从当时形势来看,“都统所”的印章应刻制安放在此。 明代都统所管境内巡防之事,包括禁止夜间在街市游行耍闹(游夜),捉拿无照商贩,盘诘可疑人员,以及火器、火药的管理与发放等项。
清沿明制,也设立了都统所,所驻之地同明。顺治七年(1650)定例,八旗每佐领下拨马步兵各二百名,由步军统领节制调遣。雍正八年(1730)改隶直隶总督管辖。十三年又归京师侍郎兼管。乾隆十五年(1750)改为銮仪卫,归属銮仪使,统辖内城九门及外城五门的巡捕事宜,并负责皇族、王公大臣等出入时的清道、执戟及护卫。 乾隆五十四年规定,每逢初一、十五日,銮仪卫官员带领侍卫们到皇家园林内习骑射。每年农历四月初八佛诞日,皇帝要到雍和宫举行祭佛大典。届时,銮仪卫要率领侍卫们前往迎接、护送。此外还有每年的皇太后千秋节、皇帝生日及元旦等重大节日的迎送等活动。 这些活动中的"承应"就是接受赏赐的意思。而赏赐物品往往包括钱币和书画、器物、珍禽异兽、车马等诸多类别,数量也十分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