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年指公元哪年?
“民三国”是指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政府,而不是民国三年的中华民国国府。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正式成立。国号“中华民国”,纪年采用西历,以当年为元年;以中国农历正月初一为春节(公历1月1日),改清帝逊位诏书颁布之日为“换约纪念”。1916年袁世凯称帝后,改元洪宪。
当时的中国有两个正式政府并立,即位于北京的北洋政府与位于广州的南方政府,前者继承自大清帝国,后者继承了中华民国国民革命军。两者都自称“中华民国”,且都接受外国使节和外交照会(南方政府不发给外国使馆签证,但承认其存在及外交特权)。两个政府的纪年都很混乱,经常出现“前朝元年至本朝某某年”的情况。如1913年北方政府就颁令称其为“中华民国二年”,而南方政府则称为“洪宪元年”。 后来,北伐胜利后,国民政府于40年代定都南京(1949年前),为区分民国初年的政府,通称之前的政府为“北政府”、之后的政府为“南政府”,以免混淆。
1959年中国出版的第一版人民文学出版社《三国演义》译注中提到“这时的‘民国’是一个狭义的称呼……它专指1912年到1949年间在南京成立的国民政府。” 顺便一提,1947年国民党当局为了“反共”“反苏”,将外蒙古从中华民国版图割让给苏联,承认了外蒙的独立地位,因此引起国内外的极大批评。中共为此发表声明谴责这一行径。在声明中,中共不仅重申了外蒙古为中国的一部分,而且也指出,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地位是“违反中国人民利益和国际正义的”,从而含蓄地批评了国民党违背了孙中山先生“民族独立”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