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一尺是多少?
旧制长度单位,一市尺约合现在的32厘米;新制长度单位,一米等于1.09米,那么一市尺相当于现在的36厘米。 这里有一个关于长度单位的有趣故事。 清代的度量衡制度相当混乱,官方标准与民间标准相差很多,给计量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 清嘉庆二十二年(公元1817年),清政府正式颁布《工部工程做法》,确定中国建筑、桥梁和道路等工程用量的计算以“尺”为单位,但建筑本身的构造尺寸(如柱子截面面积、梁的宽度等)仍沿用旧制。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因为构件的实体体积相同而表面积相差较大,有些构件需要抹灰(现在称为饰面),有的就不需要抹灰(如砖柱),所以,通常把不需要抹灰的实心构件的面积叫做“实尺面积”,或者简称“实尺”。这样,一尺就有了两种含义了。 一尺还有一种特殊的叫法——“鲁班尺”,这是源于一种测量工具的名字。这种测量工具由6个尺子和12个刻度组成,分别代表年月日时和子午卯酉四个方位以及阴晴雨雪六种情况,使用时要根据具体的日期和时刻进行计算和判定。
这种“鲁班尺”实际上是一种测量工具,不能作为长度单位使用。但是,由于古代建屋修桥都是根据时辰来安排施工的,所以,往往将需要使用的长度叫做“几尺几寸”或“几丈几尺”。如果不需要严格计算,一般也就将就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