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铸造钱币分哪几个局?
清代铸造钱币分铸造钱局有:北造京局,山西局(太原)、河南局(开封)、山东局(济南)、湖北局(武昌)、浙江局(杭州),南造江苏(江宁)局、江西局(南昌)、福建局(福州)、广东局、广西局(桂林)、云南局(昆明)、贵州局(贵阳)。
清代钱币制度于康熙时正式确定,铸造的制钱以乾隆通宝为标准:每枚重一文,每枚制钱所含铜质折值十文,民间交易时以每千枚实际重量为16斤8两为准流通,10枚制钱兑100文银的制钱。乾隆年间,清政府对全国钱局进行了调整。
清代铸造钱币分铸造钱局有:北造京局,山西局(太原)、河南局(开封)、山东局(济南)、湖北局(武昌)、浙江局(杭州),南造江苏(江宁)局、江西局(南昌)、福建局(福州)、广东局、广西局(桂林)、云南局(昆明)、贵州局(贵阳)。
清代钱币制度于康熙时正式确定,铸造的制钱以乾隆通宝为标准:每枚重一文,每枚制钱所含铜质折值十文,民间交易时以每千枚实际重量为16斤8两为准流通,10枚制钱兑100文银的制钱。乾隆年间,清政府对全国钱局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