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书法家如何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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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儿晚了,不过还是要说两句,权作参考。 首先,要谈的是一个“度”的问题。这个关于“度”的命题太大,太广,书法创作其实也是一个“度”的问题,这个“度”就是字数(字数包括题字的字数和落款的字数)。

以字数来讲,一般来讲字数越少越难写,因为可书写的内容和形式都比较少,如果加上裱边、落款等,能写的字就更少。但是也有例外的,比如文征明的行草书就有很多篇幅很长的作品,比如《草书唐人诗卷》、《行书七律诗册》等等。他的作品虽然字数多,但是结构严谨,笔划不多,甚至有点繁复的感觉,但并不累赘。

一般来说,字数少的作品更容易被收藏者认可,毕竟少就少嘛,好找好叠,整理起来也不麻烦;而字数多的作品则可能因为结构变化复杂,笔画多而显得比较累赘,容易被人挑剔。当然,文征明这种例外除外。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书体的选择问题,这个应该属于艺术实践的范畴了,我个人认为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关键是看内容以及创作者的个人喜好。

这里需要说到一个问题——内容。众所周知,书法作品根据其不同的用途,可以分为实用性和观赏性两类。对于实用性作品来说,内容的确定很重要。比如学校里通知、布告之类的,一般要用行书或者楷书来写;如果是个人之间往来信函或其他私人用途的文件,则可以用草书或隶书。但是对于观赏性的作品来说,上述的划分就没什么意义了。

在这里我需要提到一个人,那就是王羲之。王羲之一生留世大量书法珍品,行书有《圣教序》,草书有《初月帖》,还有著名的《兰亭序》,这些作品无一不精彩,无一不可为爱书之人所倾爱。究其原因,是因为他的字无论行书还是草书都写得相当自然,而且很容易辨识。试想一下,如果让他用隶书写《圣教序》,用篆书写《初月帖》,或者把《兰亭序》中的字全都换成行草,那该是多么令人头疼的一件事啊!所以,在确定作品书体的时候,还要考虑观赏者的接受程度这一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也很重要,这就是作者个人的风格问题。这一点不仅仅适用于书法创作,也适用于其他文学艺术创作。

同样的意思,换一句话表达可能是诗,也可能是词,但最好的表达方式一定是赋,因为只有赋才能淋漓尽致地发挥作者的个人情思。同样,写作散文最好要有自己的风格,小说也要有创作的倾向,否则很难立身。

而书法同样如此,如果你写楷书,最好能有晋唐的风范,如果写行书,最好能有二王的风格,写草书写得好,那王献之、孙过庭、黄庭坚等等就是你最好的老师……总之,要有取舍,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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