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木雕犯法么?
一、使用“人民币”字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简称《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该条规定的是禁止制造、买卖和使用伪造的人民币。所谓“人民币”字样,是指以文字、符号或者图案明确指代人民币的名称。用“人民”或“人民币”的简称,或者将“RMB”“RENMINBI”的拼音字母等,均属于“人民币”字样的范畴。
二、销售未授权加工制作的纪念币,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发行条例》的行为。 依据《邮票发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经营邮票业务。任何非中国邮政部门从事邮政业务或者代理邮政业务的,均属违法。
三、在商品上印制带有“人民币”字样的商标标识,并用于商业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
以侮辱性言语,对具有国家象征意义的人名、地名所进行的描述,会给人造成不良的印象,足以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应当认定为有害社会风气的情形,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人名”包括人物姓名和人称代词,“地名”包括行政区划地名、城市地名、农村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