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有没有普世价值?
艺术没有“普世价值”,但是“美”是有普世价值的。 说“艺术没有‘普世价值’……”似乎有些矛盾,其实并不矛盾——因为“普世价值”是用来形容“价值观/思想观念”的(百度百科)。而“艺术”是一种人类文明成果(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当然不存在“什么主义”、“什么价值”的问题了……但是“什么是艺术”这个问题就复杂了,并且一直是个持续争论的话题。 然而“美”是存在的,因此就有“关于美的争论”——于是就有了“美学”。因此“美”是有普世价值的——“美”是感性的,不需要了解它的原理和来源就能感受到。比如说你看到一朵花,感到美丽,这种美感不需要了解这朵花的名字、物种和来历就能产生。这就是美的普世价值。
所以我说:艺术没有“普世价值”,但“美”有普世价值。 但是如果我说的是:艺术是没有“普世价值”的——那就意味着我可以把某种特定形态的艺术排除在“艺术”之外,也就是说我能给“艺术”这个概念划出一个轮廓,或者说定义它。那么我就拥有了对“艺术”的定义权和裁决权。我甚至可以拿这个来给别的对象下定义——用这个被定义的对象去定义另一个对象。
比方说我给“艺术”下一个定义,叫做“一切人工产品都是艺术”。于是我就可以给“椅子”下个定义为:“所有人工椅子的总称。”然后我再给“椅子”下一个定义:“所有由木头、铁棒或者钢棒做的椅子的总称。”然后我又可以再给“椅子”下一层定义:“所有由木头、铁棒或钢棒做的,座位高矮合适,坐起来舒服的椅子的总称。”……这样,通过定义,我把原本虚无缥缈的概念用一系列具有实际内涵的对象串起来了(尽管可能用多少定义也无法真正说明白这个概念)。
如果我说“所有人工产品都是艺术”这句话时,还要再加上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只有“人”才能创造艺术作品,那么我就能给“艺术”这一堆概念一个确定的范围——在这范围之内的才叫“艺术”;超出这个范围的就不叫“艺术”。换句话说,我赋予了“艺术”这个名词确定的意义。 如果我没有这个加前提的条件,我的那一大堆定义就变成无意义的文字游戏了,因为我不知道哪一堆对象是我所说的“艺术”。所以我给不了“艺术品”一个确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