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中央造币厂值钱吗?
1935年,国民政府将国币改为金圆券,并发行流通。同时,为了稳定金圆券的价格和信用,规定“以法币一元兑换金圆券四角”,“凡以前之各种债券、税契、银行汇票等,均依同一比率兑换金圆券” 也就是说如果法币面值一百元的话,那么金圆券就是40元,这么一来,只要法币不贬值到原来的一半,金圆券就不会贬值(实际后来比这个还要厉害)。
事实上,当时法币的发行量已经远远超过了其兑换能力,所以其本质还是废纸一张,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在滥发钞票,只不过由于当时中国对外贸易长期逆差,又处于打仗状态,因此国际社会上也认可这种疯狂印钞的做法,毕竟大家都没多少钱往中国送,你就算印得多也没人管。
但是到了后期,美国为了遏制中国经济,开始了对中国的货币管制,严禁出口黄金和白银(抗日战争前期,中国从国外进口了大量黄金和白银,一部分用来发纸币,另一部分则是用于铸造硬币,以回收民间的银元和铜元),同时还禁止向中国政府出售橡胶、锡、油等战略物资,为法币贬值打下了基础。
随着美国人的动作,以及国内不断传来消息说法币即将贬值,人们开始疯狂抢购物资,市场出现严重的混乱,为了平息民众的恐慌,当局决定让法币贬值,时间定在1948年8月19日。
1948年8月19日凌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宣布,自当天起,取消法币,发行人民币,同时规定:“一、以1元人民币等于旧币200元为标准,实行新旧币挂帐。二、人民银行的货币发行,以收购旧币的形式来进行。三、收购的范围包括所有国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钞券;各机关团体及私营企业所发行的票据;各地钱庄所存的现款。以上各项按户或按处逐笔划账,确定新币数额后,由人民银行发给收据。” 新币发行后,原来法币的存款本息一律不予兑现。就这样,法币变成了“旧币”,而“新币”就是人民币。不过,这种“以新换旧”的手法并没有改变财政赤字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