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一丈多少米?
“一丈”并不是一个法律定义的长度计量单位,而是民间对“尺”和“丈”两个法定计量单位的俗称。 “尺”这个单位出现在《诗经》时代(公元前10世纪—公元前7世纪);而“丈”则出现在西周初年(公元前11世纪中期——前10世纪中期)。到战国时期(公元前4世纪中期——前3世纪中期),这两个单位已经合称“尺丈”了。如《战国策·齐策二》“君之舍人则臣之主也,求君之主,尚犹殷勤;况父兄之亲乎!”鲍彪注曰:“一夫布帛三尺为衣,十丈为匹。”又如《战国策·赵策三》载赵王说韩宣子曰:“寡人以河朔十五城请易庞暖。”鲍彪注日:“一里二百四十步为一丈。” 秦统一中国后,规定“尺”为寸的10倍,每丈为9尺。在东汉建安年间制作的一种青铜尺上,就明确刻有“九尺一寸”字样。
后来汉章帝时期开始用赤道坐标系测定太阳位置确定春分点,把太阳周年运动轨迹划分为24等分,每1度对应时间为365.2425日,以这个为标准制衡度量制度。其中长度单位“丈”被明确规定为“周制九尺,汉制八尺”。可见这时的“丈”其实跟汉代没有区别,仍然是9尺或8尺。曹魏时编制的《晋书·律历志》详细记载了当时的尺度制度:“凡度(长度单位),周(古)九尺,汉(新)八尺,晋一丈。”
东晋南北朝时期一度出现了“丈一尺”的说法。这是因为当时南朝梁武帝萧衍笃信佛教,为了计算佛说教义中所说的“劫波”(一段漫长的时间,相当于人间一万年以后),下令制定一种新的尺度。这尺叫做“世尺”,一丈等于一千世界。这种“世尺”并不被官方所推行,只是受到部分人士推崇。到了唐代,李白诗《古风·秦水别李十四》就有“万里何愁南共北,两心那论生和死。目断魂消谁与共,惟觉衣裳带有丝。山遥路远寄相思。两鬓可怜青似岁。别来几许时,长向梦中归。梦魂不到关山难,长路茫茫谁与期?”的诗句。这里的“一丈”显然就是指这种“世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