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小楷作品有哪些?
王羲之的小楷代表作主要有:乐毅论,黄庭经,孝女曹娥碑。
1、《乐毅论》
又名《乐毅札》、《奉别札》,传晋王羲之书。《淳化阁帖》、《大观帖》收刻。纸本。楷书,19行。纵22.7厘米,横15.9厘米。
《乐毅论》系三国魏时的曹植所作。乐毅是昌国君赵括之子,赵孝成王之侄,赵惠文王时的兵部大将。他曾在燕国(今属河北省)任职,攻伐齐国,取得很大胜利,后来为奸佞所挤,投奔赵国。
《乐毅论》的书法艺术在书法史上也起着重要作用,晋书法家王羲之奉为楷模,曾一改其平日用笔习惯,以如刻如凿的笔道写了这篇作品。
2、《黄庭经》
《黄庭经》是中国道教著名人参悟长生之道的重要经典。相传由天帝的素女传授于黄帝,故名《素女经》,共八十六章。东汉张道陵天师依八十六章《素女经》作黄庭丹经,名之曰《黄庭经》。《黄庭经》分上、中、下三篇,黄庭内景经属上、中篇,称《黄庭外景经》为下篇。《黄庭经》字体以楷书为主,兼有行草,笔画清刚有力,字姿隽发灵秀,章法疏朗,通篇一气呵成。
3、《曹娥碑》
中国东汉(公元23—220年)杰出的书法石刻之一。曹娥是东汉会稽(今绍兴)上虞人。孝女曹娥碑为曹娥所立,碑为东汉建宁元年(公元168年)上虞县令度尚所刻。碑文在东晋(公元317-420)时宋孝武帝刘骏大明六年(公元462)由谢灵运将其字削去以后曾再刻。原石在唐代武后垂拱年间(公元685-700)毁于雷,宋政和八年(公元111八)绍兴知府李弥大刻本,南宋淳熙年间绍兴知府汤霈又重刻,明嘉靖(公元1522-1566)十五年绍兴知府南都穆也重刻。明万历年间(公元1573一1620)知府邢慈静又重刻,均为翻刻,皆非原迹。
三碑文字体结构有别,书法艺术价值则以东汉字为主的原碑为最。历代书家对曹娥碑评价很高,认为它“天然古艳”、“瘦劲露骨”,是汉字由篆而草过渡的典型书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