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纸币有二十元的吗?
这个得先分清楚,所谓“民国纸币”的概念在民国时期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从1912年民国建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段时间的“中国”其实是“北洋政府”“国民政府”和“中共领导的解放区”这三个政权的叠加,当然还包括东北“满州国”和华北“临时政府”,这四个政治实体都发行过货币(还有“伪蒙疆联合委员会”也发行过货币,但范围仅限于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
所以“民国纸币”其实是个伪概念 其中,1912年到1927年是北洋政府时期,在此期间共有五家银行先后组建并发行纸币,分别是:
1、大清银行(1905年成立,延续至1928年);
2、中国银行(1912年成立);
3、交通银行(1908年成立);
4、中央银行(1928年成立,承接前清户部尚书衙门,其发行的钞票称“户部官钞”);
5、中国农民银行(1948年成立)。
以上5家银行的纸币统称为“法币”。 “法币”是以黄金白银为基础的纸币,这种货币制度的设计是当时世界最先进水平的,但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如欧美各国长期通货膨胀导致本国货币贬值)和内部原因(如抗战期间中国大量出口资源换取外汇,使国内出现国际收支顺差,增加了本外币供给)导致这种制度在运行中逐渐失效。
另外,由于国民党政府继续沿用了民国的称谓,因此我在这里把国民党政府的纸币称作“民国纸币”以区别于北洋政府时期的纸币。 国民政府组建了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总行,并承袭了原有四行的纸币发行权,即继续发行“法币”(注:国民政府时期“法币”的名称含义发生了变化,不再表示金本位制下的纸币,而是专指以黄金白银为准备金的纸币)。同时,为了适应统合全国金融的需要,又设立了“中国银行联盟”(负责管理国有四大银行)与"中央信托局"(负责办理国内和国际间代理业务、信托业务和担保业务等)。
抗日战争爆发后,随着国民政府的南迁,国民政府开始印制发行“伪满银行券”,作为其在东北地区的信用凭证,以收回沦陷区的人民币和法币,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人民币在东北地区的贬值,使当地人民遭受财产损失。
1945年后,国民政府再次收复东北地区,并设立新的中央银行(东北分行)和商业银行(东北支行),开始统管东北地区的金融,同时回收并销毁“伪满银行券”。不过此时战后的经济危机已经波及中国,国民政府财政枯竭,已根本无力再收回全国各地的人民币和法币。于是,在战后初期,人们突然发现,中国市场上竟然出现了一种全新的货币政策——“以货易货”。这就是著名的大粮票、布票、煤票、油票时代。 以物易物的货币政策直接导致了法币的彻底贬值,直至新中国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