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瑙算不算翡翠?
“玛瑙”一词,最早见于清代张宜泉著《嘉靖丹阳县志》:“玉器之妙者,曰玉髓、曰玛瑙……”其下注解为:“玉髓、玛瑙皆能上釉,故有‘釉里红’之称谓;或作‘蚁子红’,言其色之浓艳也;或作‘鹦哥绿’,言其翠色如鹦鹉之羽状也。” 这里所说的“玉髓”“玛瑙”,都指现代地质学意义上的“石英岩矿物”,即由多种矿物元素组成的石英结晶体。这类矿物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岩石中通常呈现为颗粒或斑纹状结构,并且颗粒与颗粒之间、斑纹与斑纹之间往往具有相当大的空隙。
正因为如此,古人发现它们具有透光性后,就将其制作成装饰品。这种质地相对松散的“玉石”,在现代宝石学中属于“半宝石”范畴。由于硬度、密度等各项物理指标均高于玻璃而非水晶,且表面光泽柔和而略带油脂光泽(这也是它与和田玉的主要区别之一),因此常被误认为是比宝石高一个档次的“宝玉石”。 但需要指出的是,古人所认为的“玉”可分作“玉骨”“玉肉”两个部分,其内涵远比现代宝石学的这一分类要丰富得多。所谓“玉肉”,是玉石中纹理较为清晰,颜色鲜亮的部分;而“玉骨”则是指玉石中纹理模糊,颜色沉暗的部分。换言之,只有玉肉才是现代宝石学家眼中的“玉石”或“宝石”;而玉骨,则是由各种低硬度、低比重矿物组成的“玉石”。
我国传统玉石学著作多将“玉肉”称为“真玉”,而将“玉骨”称为“假玉”或“石质玉”。值得一提的是,古人十分重视材料的“真”与“假”之分,并以此作为评价和田玉价值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果一块和田玉材料既无“玉肉”又无“玉骨”,那么即使切磨得再薄,也是不被视作上等珍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