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重要还是书画重要?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意思! 先引用一下民国大家于右任先生的一段讲话作为引子,于老的话里提到了“书法”和“绘画”,似乎并没有提到“书法艺术”和“绘画艺术”,但是话里明显是把“书”“画”分开的——尽管现在一般都认为“书”“画”并称。 于老这段话的语境是为了说明学艺术的必须“先做人,后作画”——这句话没有错,即使放到今天来看也是至理名言;但是于老的这个前提条件其实是有问题的(或者至少是片面的)。问题就出在他的这个前提里把“书”“画”完全等价化了、形式化了……
我并不是因为自己是书法家所以才这样说,相反,因为我不是画家所以我才这样说!为什么我要这样强调“书”“画”的差异呢?原因也很简单,因为很多人是站在“美术”这一边来看待“书”“画”二字的。在这些人看来,“图画”也就是现在的“绘画”当然包括“花鸟”“山水”,但肯定不包括“写字”!于是他们觉得于老说的“艺”应该是专指“绘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艺”者“文字之笔迹也”,“笔迹”者“字之文章也”,也就是说“艺”就是文字,而与书法、绘画并无直接关系。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艺,种也。”段注:“古文字‘藝’作‘’,从‘辛’。‘辛’即‘音’省。‘音’者,种植之苗也。‘蓺’‘音’古通。故有‘種’字。”“種”字的古体写作“”,显然是个会意字,上部的“高士”之“高”象征种子的高高隆起,下部是“示”,代表土地,合在一起表示田地里的种子。可见“种”就是种子,它与植物的关系就如同“音”与“乐”的关系一样。
明白了“种”的概念,我们就可以来讨论它加上不同部首所形成的字的意思了。比如下“土”,成为“栽种”之意(如“栽培”);加个“艹”成“蓺”,表示植物的种子;加个“言”成“議”,表示说话的声调(音调);加个“攴”成“擊”,表示用手打(球);加个“米”成“種”,表示谷子(粮食)……至于这些字加不加“口”字旁,则无关宏旨。
所以,从“种”的字很多,除了像“音”“樂”这样的少数几个,其他一般都不能理解为美术范畴的文字。 回到正题,既然“书”“画”是两种不同的表达方式,那么自然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更无法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