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书法家协会怎么加入?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条件(2016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申报书协会员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书协推荐,报中国书协审查批准。
(一)在书法创作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书法创作经验,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家协会举办的书法展览中三次入展或在全国大展中两次入展以上;或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坛有较大影响的。
(二)在书法理论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在省级报刊上发表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文章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家协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中有优秀论文入选的。
三、入会手续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作者填写《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申请表》(见附件),并寄送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连同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书法作品复印件(论文发表证明复印件)及有关获奖证件复印件等材料一份,报送江苏省书协。由省书协审核后统一报送中国书协和河南省书协备案。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05号 邮编:210003
江苏省青年书协条件: 凡在省青联委员中的会员,参加全省性书法展三次入展以上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的书法家均可申请加入省青年书法家协会。 附则: 本细则由中国书协秘书处负责解释。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经省辖市以上书画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证明,报中国书法家协会审查批准,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发予证书后生效。 第三条 会员具有从事书法活动、享受相关待遇、参与行业管理和监督等权利。应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恪守艺术准则,弘扬行业精神,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相关义务。 第四条 会员资格长期有效。凡自愿退会的,按规定办理有关退会手续。被撤销会员资格的,不得再次申请入会。
第二章 申报材料 第五条 会员申请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照四张; (三)申请人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人代表作品原件六幅,每件作品注明作品名称、尺寸、年代; (五)申请人获国家级奖项或收入国家级作品集的照片或复印件三份; (六)由申请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所在单位性质、职务、入职年限、业绩、主要成果、获奖情况、个人履历证明信。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在各级书画比赛中获得等级奖的,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在各级各类专业期刊上发表作品的,须提供作品刊登刊物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版著作的,须提供书稿复印件、出版社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参加对外交流活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设立会员部负责会员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协会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会员的推荐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审批与公示 第九条 中国书协成立专家评委会,对申报会员者进行遴选评审。 第十条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申请会员名单,在中国书协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一个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书协撤销其会员称号,并收回颁发的相关证书,注销会员资料: (一)严重侵犯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 (二)伪造或者非法使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识,以及有其他违反认证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以欺诈手段骗取会员称号的; (四)有违反律师行业规范,受到行业处分的;
第十二条 中国书协建立会员诚信档案,对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或不良记录的会员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书协核实无误后,予以通报。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一切活动,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吊销会员证书: (一)违背宪法和法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尚未构成犯罪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不构成失信情况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四)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展任何活动,或不服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监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