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书法家赵建华值钱吗?
学书法几年,见过许多“书法家”。有街上吹唢呐的,有大学门口摆摊的,有小区里发传单的,还有网上送春联的......林林总总,不乏有点名气的。 但说起名气最大的,要数这个叫赵建华的。 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是“首都图书馆馆长”,不认识的人也会在他作品后面看到“首都图书馆馆藏印章”。 所以有人评价他的书法:“字写得一般但是很有文化气息”、“馆长的字不是盖的,就是味儿寡了点”; 而当有人问起他的字值多少钱的时候,他会很淡定地回答:“我是图书馆馆长,又不卖字。” 这看似是个幽默的回答,实则不然。因为他确实是不卖字的——至少不卖自己的字。
前些时候,有人在某拍卖网站上拍得他的一幅书法作品,付款时才发现,这幅作品的落款写着:“赠给最亲爱的……”而下面署名:“爱你的,建华”。 于是有人质疑道:“你是怎么从堂堂一个图书馆馆长沦为给人写贱字的?” 其实,如果仅仅止于“送字”或者“卖字”的话,这个争论本身并不值得深入。但问题在于,这些作品往往都打着“馆长”的旗号。所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解释“馆长”的身份和“卖字”的关系。 显然,“馆长”的身份不可能允许他卖字。因为如果允许他卖字,那么他的身份也就贬值了。同样,如果“馆长”的身份都不再独特,那么这个称谓本身也没有存在价值了。从这一点上说,说他“不卖字”是合理的。
然而,这里的“不卖字”显然不是指他不出售自己的作品,而是说不能拿他的职务之便(以及由此而来的名义)做广告。从这个意义上说,他说自己“不卖字”,也是恰当的。 不过,就算不讨论这么严肃的话题。只是说说笑话,打个比方。我觉得也可以拿他打比方。比如有一个很爱书法的同学,每天埋头练字。但我看着却总觉得哪儿不对劲儿。于是问他:“哎,你在干嘛呢?” 他头也不抬地说:“我在写字呀。”——“字”字清圆,字字端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