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有农业银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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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放结论,有的,而且不止一家! 1934年,国民政府财政部设立国有金融企业——中国农民银行(后改称中国农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营农贷,其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基本参照美国农村信托公司。 中国农民银行的业务以贷款为主,兼办储蓄和汇兑。总行设在上海汉口路,分行遍设于各地省会及交通要道,并设立了直属分支行20余处。 抗战爆发后,中国农民银行将总行业址迁至重庆,并先后在上海、广州、西安等地设立分支机构。抗战胜利后,该行重新开业并陆续增设了分支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民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接管,成为国家银行的一部分。 “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农民银行作为全国唯一的专业农业金融机构开始恢复经营。197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民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为了弥补战时财政赤字,增加对军用物资的供应,不断发行纸币,滥发货币,造成通货膨胀。据有关资料记载,从1935年到1948年间,法币发行量增长了约1600倍;金元券的发行量则比法币多4.8倍。在这一过程中,市场物价上涨幅度很大。对于当时的普通百姓来讲,想要存钱,银行是绝对不可能赚钱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民间便自发形成了种种“保值”、“免蚀”的方法。如购买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以及法币、金圆券等纸币。这些在当时都是相对稳定的保值工具。 但对于农业生产者来说,上述方法都不具有可操作性。由于他们需要长期而稳定地使用资金,在1942年至1945年间,各解放区都先后设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社员制”和“不兑现支票”制度,以此满足农民借贷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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