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艺术作品?
保护艺术作品,需要了解艺术作品的发展规律。一方面要把握其创作过程的复杂性、独特性和风格化,尊重艺术家的个性,保存其创作的全过程,包括创作构思、手稿,创作灵感来源,艺术形象,草图,最终成品的复制件、创作过程的照片等。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艺术作品在物质方面具有可复制性。艺术创作完成后,可以在复制品中对作品进行广泛地传播和欣赏,且艺术作品的原作并不会受到削弱。
保护艺术作品,需要采用有针对性的保护方法。由于各种艺术作品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保护方法也各不相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视觉化艺术及艺术品而言,可以采取原物复制的方法,以保护艺术作品的历史真实性。对于文学作品等非视觉化艺术,可以采取档案存档保存的方式。对于具有表演性的舞蹈、戏剧、电影、曲艺等艺术作品,可以对其现场表演过程或录音进行记录保存,或将其制作成录影带进行保存。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录音资料,则可以通过对模拟录音资料进行数字化转化保存的方式。同时,对于具有时间性的艺术作品,还要考虑保存的时间性问题。
保护艺术作品,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建立保护机构。保护艺术作品需要在国际合作下共同进行,在各国间交流保护的经验,并促进各国间的互操作。保护作品也需要由专门的保护机构来进行系统、专业、科学的管理。作为全球公认的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签署《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保护文化需求和遗产公约》等来指导各成员国进行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世界各国则根据本国情况建立起不同层面的文化保护机构,例如英国的公共档案部门,加拿大历史遗产部门,日本国立文化财产保护委员会,美国国家文化遗产理事会等等。我国的保护机构则包括国家或地方的文化保护机构,图书馆和档案馆等文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