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为什么禁止二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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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不是真的,二胡在明清时期一直存在,并且演奏技法、艺术表现力等方面也一直在发展,出现了很多优秀的二胡乐曲,如《汉宫秋月》、《良宵》、《月夜》、《空山鸟语》、《听松》、《病中吟》等,以及很多著名的二胡演奏家和二胡教育家,如刘天华、华彦钧、彭修文、杨善堂等等。

然而,二胡在明清时期也面临着一种困境,那就是由于它的形制和发音特点,以及受到当时社会文化和审美观念的影响,它很少被用于独奏或合奏的正规场合,而是更多地被用于戏曲、说唱、曲艺等民间艺术形式中,甚至被一些人视为低俗或淫靡的乐器,因此出现了“禁止二胡入堂”的说法。

这种说法并非法律或法令的规定,而是源于社会舆论和文化习惯的认可,例如蒋骥在《弦索十三套》中就写道:“胡琴一器,虽无当于雅乐,然世以此为时曲正声,其体裁尚平和,其音色尚宛畅,其音度亦尚和平可喜,虽不足以奏以嘉宾,而可使闺房清兴耳。”这说明当时的人们将二胡视为通俗或流行之器,而非高雅或正统之音。

此外,还有人将二胡与社会风俗和伦理道德联系起来,认为它易引发淫邪之念或破坏家庭和谐,例如徐珂在《清稗类钞》中就写道:“又有胡琴二人,以红布蒙面,其声呜呜然,如泣如诉,令人闻之恻然。而好事者又往往因此生出奸淫盗杀之事,故市上禁止胡琴入堂。”这种说法显然是出于一种封建礼教和愚昧无知的态度,缺乏事实依据和理性分析。

综上所述,“清代禁止二胡”只是一句传言,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二胡在中国古代和现代都有广泛和持续的发展和使用,是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值得我们珍惜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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